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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脫離了產品的品牌營銷就是在“耍流氓”?

      學過品牌營銷的朋友可能都知道“營銷是個屁(4個P)”Product(產品)、Price(價格)、Place(渠道)、Promotion(促銷)。產品作為4個P之首自然是營銷4P中如此重要的一環,必然對任何企業的營銷都有著很大很深的影響。但現在或許會有些營銷界的學者認為老派的“營銷是個屁”已經過時了,取而代之的是4R、4D等等理論,更有說法聲稱“品牌的最高境界就是無論其產品是好是壞,人們都會因為它的品牌而去購買它的產品。”這也是一種深深的品牌崇拜的體現,當時也有很多例子支撐這句話,例如潮牌supreme推出的磚頭、筷子、玩具槍等,都是極其普通的產品,只不過貼上了supreme的商標就能以幾千甚至上萬人民幣的定價售出,甚至從商品發售到售罄只花了幾秒的時間,這些“極其普通的產品”在二級市場甚至炒到了十萬元以上,被supreme的粉絲以及一系列潮牌愛好者封為“圣杯”一般的存在。顯然這個品牌的粉絲已經將該品牌奉為“上帝”,不過“上帝”給他們帶來什么,他們都愿意為他們的“上帝”支付極高的品牌溢價。 
      品牌營銷
      但這個品牌是如何成為粉絲們的“上帝”的呢?人們似乎把這個過程忽略了,事實上這個品牌在最開始同樣是通過優秀的產品打入市場,一步步成為潮流的風向標,再繼而成為潮流崇拜者的“上帝”的。
      品牌營銷是一個虛的概念,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情感;而產品是實實在在的事物。消費者在體驗過、感受過某個產品時所產生的情感或印象——即是品牌。這種體驗或是感受不一定是親身體驗或是看過,還有可能是與他人交談時的得知的感受,也有可能只是無意中的聯想。好的產品才能為消費者帶來好的體驗,但好產品卻不等于能夠打造出好品牌。 
      首先,打造出一個好品牌營銷不是一定要做一個真正的好產品,而是要做一個消費者覺得好的產品。那么如何打造一個讓消費者覺得好的產品。一個消費者覺得好的產品必然是對消費者有幫助、有價值的產品。所以一個能打造出好品牌的好產品一定要能夠給消費者帶來足夠大的正向價值,使消費者對其產生好感,而不是一個自認為很好(或許是因為成本很高,或許是因為自我認知偏差)的產品。
      同時,一個好產品必須配以一個好的產品表現形式。產品的表現形式就是指產品在消者身體上、心理上所呈現的體驗。一個好的表現形式必須要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者的消費力不斷提高,他們的需求水平也不斷提高,很多即使很好但是已經舊了的產品的基本屬性已經無法滿足消費者的不斷膨脹的需求了。但這個時候卻不一定需要研發出新產品,因為研發新產品不僅意味著高昂的研發成本還需要品牌承擔新產品發布所可能帶來的副作用的風險。此時品牌或許可以換種方式,將舊的產品多樣化表現,通過其他方面的功能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就如可口可樂一百多年來都在銷售幾乎同樣的產品,但它的表現形式卻一直在改變。從最開始作為美軍的鎮定劑到如今成為人們的快樂水,正是通過創造出不同的需求場景來延續這“老而好”的產品的生命力,而這個產品也一直作為可口可樂品牌營銷最閃亮的名片。
      想要打造出好的品牌,好產品加好的、與時俱進的產品表現形式還是不夠的,需要產品與品牌形成一個良好的關聯性。如今不少品牌推出聯名,如許多潮流品牌相互聯名推出潮流服裝,也不乏不少品牌進行跨界聯名。跨界聯名比同界聯名更能展現破圈效應,但跨界聯名也很容易“扯到褲襠”。就如之前999與拉面說聯名的“感冒靈拉面”以及最近必勝客與老字號品牌六味齋聯名的“西冷牛排芝士刀削面”,都讓消費者感到些許不適,品牌與品牌之間所打造的產品與原來的兩個品牌沒有構建出良好的關聯性,沒有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甚至為原來的品牌價值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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